content:`对中国船舶运营商和船舶所有者分阶段征收费用。该费用根据船舶的净吨位计算,适用于任何由中国运营商运营或由中国实体拥有的船舶,如附录 I 所示。如果一艘船舶在前往外国目的地之前多次进入美国港口,则该费用按每次轮次或美国港口航行序列征收。费用在前180天为零,随后设定为每净吨50美元,并在接下来的三年内逐步增加。`
},
{
content:`分阶段对中国建造船舶收取费用。此费用以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为基准:(i) 基于船舶净吨位的费用,或 (ii) 基于每个集装箱的费用。如果一艘船在前往外国目的地之前多次进入美国港口,该费用按每次航行轮次或美国港口访问串次收取。费用在前180天设定为0美元,随后在接下来的三年内按附录二所述逐步增加。某些中国建造的船舶不适用此费用,包括:注册于某些美国海事管理局计划(例如海上安全计划和油轮安全计划)的船舶;空载或吃水浅位到港的船舶;低于某些规模或载重阈值的船舶;从事近海运输(即从某些美国港口出发航程少于2,000海里的航程)的船舶;某些美国所有公司拥有的船舶;以及某些专用出口船舶。如果船舶运营商订购并接收等同规模的美国建造船舶,其有资格获得最长三年的费用减免。`